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现漏洞 行业曝有秘而不宣的“砍头息”

北京商报   2018-03-08 11:24

  “砍头息”实为不合法

  所谓“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许多消费者由于对贷款不了解,认为贷款很麻烦,而互联网金融贷款手续简化,在相应的App上点一点,额度就能下来,对于是否有手续费、利息多少可能并不知情。

  打个比方,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扣除2万元利息或者服务费,借款人实际到账8万元,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据或合同却是10万元,即借据或合同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的数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

  而从近年来的公开判例来看,各级法院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普遍不支持,2017年5月11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银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一些互联网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服务费,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银监会应对此类乱象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对此,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上述做法本质上是出借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借款方接受不公平的借款条件,它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可能使实际执行的综合借款成本超出法定利率的上限,演变成其他形式的高利贷。 现在一些P2P平台也参照类似的方式做“砍头息”,上述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的明文规定,也违反了现行监管政策。

  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此外,2017年12月8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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