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 > 电影 > 华语电影新闻 > 正文

影视作品不应对盗墓推波助澜 盗墓片背后是隐忧

2016-08-25 11:35 来源:北京晚报 0

­  另一种,是由于政府财政危机或军阀混战,有组织地挖掘帝王陵墓及其陪葬墓以备军需,充作军饷。“这种情况在战乱频繁、民不聊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尤为常见。比如,在《晋书》里就记载了西晋时期,由于税收出现亏空,朝廷特设武官或称‘摸金中郎’或称‘搜金都尉’,率军将汉宣帝墓杜陵给挖了,并以此维持了皇宫半年的开支。”

­  与古代的动机不同,如今的“盗墓”成了一种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手段而日益猖獗。如骇人听闻的辽宁朝阳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件。“公安部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其中一级文物就有248件。”

­  4 遏制盗墓从严管文物市场开始

­  刘庆柱认为,造成目前盗墓现象猖獗的一大原因在于犯罪成本的低下。2011年《刑法修正案》废除了“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以及走私普通货物/贵金属/珍稀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文物罪、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虚开/伪造并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诈骗罪等13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而对于走私文物罪、盗掘古墓葬罪等文物犯罪是否应该归类为“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刘庆柱认为值得商榷。

­  “文物犯罪虽然动机是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对社会、国家、人民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却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清代著名学者龚自珍在研究春秋战国历史时提出“欲灭人之国,必先灭其史”,刘庆柱认为,盗墓者触犯的是民族的人伦底线和科学底线。“盗墓不仅仅是一种偷盗行为,犯罪分子为了‘捞金’不惜一切,以摧毁民族的文化基因为代价,切断民族记忆,破坏民族文化载体的基本保存条件, ‘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庆柱对此表示痛心疾首,并主张对处罚手段进行调整,“该严打要严打”。

­  另外,针对目前民间文物鱼龙混杂、来源暧昧的问题,刘庆柱指出,盗墓本身就是一种打乱文物体系科学管理的行为。雨后春笋般的“民间国宝”除了假文物以外,多为盗掘所出。“追捧的人越来越多,混乱的市场越来越大,文物犯罪形成盗墓、转运、收藏、倒卖‘一条龙’。”因此,除了从国家层面加大法制上的打击力度外,刘庆柱还主张将文物犯罪当做社会问题由多部门联动解决,“文物部门严格执行文物法,不能进入市场的盗掘、出土文物一律严格筛查。不论是国营还是民营文物商店的从业者都要有行业良心,卖假让老百姓吃亏,卖盗掘文物让国家吃亏。盗掘文物卖得越多,盗掘现象越猖獗。”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方大同新专辑《放不过自己》 打造电影感音乐气氛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