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公布 2017江西职称改革最新

江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017-12-14 08:58

  六、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八)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十九)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岗位聘用开展职称评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完善竞聘上岗机制,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二十)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流动有效衔接。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坚持和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和到企业兼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七、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十二)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积极推行职称申报评审“一站式”服务,优化职称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二十三)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建设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结果公示和查询,逐步实现职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各级、各类评审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加强全省职称评审考试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分析,提高职称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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