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公布 2017江西职称改革最新
四、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十)探索多种评价方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扩大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范围,加强专业能力测试,提升评审质量;简化初级职称评价程序,强化用人单位考核,提高评价效率;对能够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取得的,探索采取全省统考的评价方式。
(十一)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工作绩效、业绩成果等易量化的评价指标实行量化评价;对品德知识、能力水平等不易量化的评价指标实行定性评价,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相互补充,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十二)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建立健全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等职称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打破学历、打破资历、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完善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才、援疆援外人才职称直接审定政策。
(十三)基层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在卫生、乡村教师、农业等系统进行试点,按照基层评价标准、方式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限定在基层单位使用,并落实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及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列评审通过率。
五、加强评审组织建设
(十四)规范评委会设置管理。制定评委会管理办法,明确评委会设置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规范评委会名称,界定评审的系列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按照“加强总体调控、理顺评审渠道、精简重叠组织、实现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评委会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设立评委会。
(十五)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在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试行将评审具体工作转移给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行业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下放行业职称评审权。向赣江新区、设区市下放本地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指导设区市向县(区、市)下放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特色产业集聚区下放区域职称评审权,组建区域职称评审委员会。向人才密集、优势明显的行业下放行业职称评审权,组建行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十七)下放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权。向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事工作规范有序、行业人才资源密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将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相结合,优化单位用人管理。向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单位和组织开展自主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