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大多不会用三角警示标志 易导致“二次事故”发生
2015-03-09 16:00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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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酒驾撞护栏未设警示
男子坐牢还赔13万元
2012年1月4日,小刘与朋友喝完酒后,开车行驶在沈海高速公路上,不小心碰撞了路中央的护栏。停车后,小刘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一辆运输公司货车一头撞上小刘的车,货车后部的半挂牵引车起火,满载的20吨棉花被烧毁。
交警部门认定,此次撞车事故,开货车的老侯承担主要责任,小刘承担次要责任。虽然是次要责任,但小刘酒驾,面临两个月拘役。老侯也将小刘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棉花的损失。
由于双方的争议较大,难以就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庭审过后,经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小刘同意赔偿老侯棉花损失以及货车损失共计13万元。
货车坏了停在隧道内
发生追尾被罚款扣分
行驶途中,货车突然出故障了,司机没有报警,打算自己修好,就把车停在隧道里,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追尾事故。这样惊险一幕发生在去年12月17日,沈海高速大坪山隧道内。
当天下午14点51分,一小货车打着双闪灯,停在隧道里,一停将近半个小时,驾驶员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在车后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多名车辆驾驶员毫不知情,来不及减速,多次差点造成追尾。到15点08分48秒,一辆银白色的小车来不及刹车,狠狠撞上了小货车。两辆车一起停在右车道上,引发隧道内持续7分多钟的大拥堵。
据高速交警调查,货车驾驶员因车辆突发故障,无法行驶,被迫停在隧道内,并试图自己维修,不曾报警求助。货车司机因在高速公路车辆故障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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