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禁鸣令”施行19年成空文 交通乱象致失效
2014-07-17 11:20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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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禁鸣令”演变过程
●上世纪90年代,厦门机动车达到8.5万辆,越来越吵的汽车喇叭噪音弥漫岛内。1994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通告》(被称为“禁鸣令”),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对禁鸣区域及处罚标准等做出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1995年2月15日,“禁鸣令”施行,对市区15条主干道施行“禁鸣”,但消防、工程抢险、救护、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除外。如果有违反该规定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过,具体执行时还是以教育为主,真正被罚款的人并不多。厦门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发布“禁鸣令”的城市,在“禁鸣”上开创了全国先河。
●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将“禁鸣令”进一步推广到整个厦门岛内,处罚标准不变。厦门岛成为全国首座无机动车喇叭噪音的城市。
●厦门“禁鸣令”成功地在厦门岛内推行后,在当时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还有部分城市跑来厦门取经。1999年,随着厦门“禁鸣令”的成功推广,公安部将厦门确定为全国第一个成功禁鸣汽车喇叭的城市,并将厦门经验向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推广。
●2007年9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将原本《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中所提及的“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在厦门岛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在厦门岛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降低了对违规鸣喇叭车辆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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