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联: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 发展非公经济
建议3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全方位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力度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决定》明确指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我市正处于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加大力度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市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民间融资环境。在总结前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验的基础上,放开数量限制,放宽审批条件,鼓励民间资本筹集和吸纳社会闲置资本,投资建立起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应引导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民间资本管理中心;鼓励民间资金成立投融资公司,建立类似交易中心的民间融资场所,聚集担保、评估、抵质押登记、征信查询等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站式”、“一条龙”综合机构。应加快完善企业备案和诚信体系建设,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征信系统,使民间融资信用公开化,以利于降低融资风险。
大力推动厦门市首家民营银行的组建报批工作。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允许设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民营银行的信息,我市民营企业立即着手相关的政策研究和股东募集工作,目前,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但该项工作的推进还需主要领导重视并关心支持,分管领导具体指导,需沟通协调银监会审批。建议市委、市政府将设立我市首家民营银行作为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大力推动该银行的组建报批工作。
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开办村镇银行,适当降低门槛,争取取消发起人必须是大银行的限制,只要符合资质、满足监管条件就可以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贷款公司等。加快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良、成本低廉、风险可控,服务小微企业、社区群众和“三农”的金融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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