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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详细解读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

2013-12-13 15:15 来源:厦门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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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剑指预售乱象

  乱象1:

  房子到手,户型结构咋变了?

  新规:容积率、户型等依法改变的,应办理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手续

  新规指出,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容积率或者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预售人应当委托原测绘机构对预售面积进行重新测算,并向预售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手续。

  “如果没有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内容进行预售的,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变更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我们将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并告知公众预购的风险。”卢海林说。

  乱象2:

  楼盘刚一开盘,房源却少得可怜

  新规:10日内一次性公开出售全部准售房源,开发商不得“捂盘”

  开发商开盘了,跑过去一看,只有“可怜”的一栋楼,买还是不买?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往往很纠结。今后,这样的状况不会出现了。《通知》规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

  “有的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许可证,可以开售三栋楼,但是开发商只拿出了一栋楼开盘销售,这种情况以后是不允许的。”卢海林表示,不准分批销售的行为,主要是为了防范一些房产企业出现“饥饿营销”和“捂盘”的情况。

  乱象3:

  开发商承诺包租返利,害苦买铺人

  新规:不得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

  “商铺接受预约,主力面积段××平方米,可整层出售,项目包租返利!”喜爱投资商铺的买房人,不时会看到这样的广告宣传语。为了打消投资人的顾虑,“包租返利”已经成为不少开发商吸引买房人的杀手锏。不过最终让不少买房人后悔不已。

  针对一些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各种形式“卖房”的现象,新规对此“叫停”并明确指出,预售人不得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不得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此外,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不得向预购人收取其他款项。

  新规也指出,如果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主管部门可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并根据情况向公众提示预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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