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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详细解读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

2013-12-13 15:15 来源:厦门网 0

  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施行。新规抬高了厦门市现有商品房预售“门槛”,加强了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预售行为等。在业界看来,一揽子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购房者权益,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昨日,市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卢海林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规下月起实施

  7层

  预售标准

  ●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10日内

  价格公开

  ●预售人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通过登记机构网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有认购、预订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在登记机构网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3万元

  处罚方法

  ●预售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向预购人公开规定事项的,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预售方案

  商品房预售方案除了需写明项目的名称、坐落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建设情况外,还新增了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等公建配套的权属归属、位置、面积和套数(间数)等具体情况及其平面示意图;车位(库)出售或者出租的方案;商品房装修标准等内容。

  信用档案

  预售资金监管配套办法将根据预售人开发资质等级、银行等机构的信用评级、自有资金以及日常预售行为监管等情况,综合评价预售人的信用级别,并确定免监管名单。

  对于在预售人信用档案中,信用级别较低的,预售主管部门将在实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列入重点对象,加强监管。

  交了上万元的预售款,可到工地上才看到个大坑,房子的影子都见不着,相信不少购房者都有过这样的“惊”历。但随着我市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今后,八层楼以上的商品房项目至少要见到7层楼才能进行预售,开发企业还将建立信用档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这无疑给购房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背景

  新规出台

  酝酿近两年

  2002年1月1日起,《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卢海林介绍,当时,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不是很景气,且大部分开发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培育和扶植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适度降低预售门槛有利于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实施后,对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重要作用。

  卢海林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在近十二年来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二是近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又作了重大修改,《规定》原有立法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规定在操作上已有一定困难,个别规定与上位法甚至部分抵触和冲突;三是我市十几年来探索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需要在《规定》里补充完善。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对《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因此,在历时近两年的调研,并经市法制局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后,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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