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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6年起取消“购房入户” 新政内容解读

2013-12-10 09:09 来源:厦门网 1

  从2016年起,在厦门购买商品住房将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将用2年多的时间,让购房入户政策彻底“关闸”。刚刚于本月5日成功出让的7幅商住用地成为厦门最后一批可以建设“带户口”商品住房的土地。

  最近一段时间,厦门楼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不久之前,厦门刚刚出台“厦六条”,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七成,并颁布了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据悉,厦门酝酿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前后已有近2年时间。早在2012年,这项政策就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已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新政内容]

  分三个时间点进行调整

  依据新政策,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通知》中提到,调整购房入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这意味着,刚刚于本月5日成功出让的7幅商住用地成为厦门最后一批可以建设“带户口”商品住房的土地。

   [历史变迁]

  “购房入户”已执行17年

  厦门的“购房入户”政策至今已经执行了17年。

  1996年9月1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自当年10月1日起,“购房入户”政策正式“开闸”。

  按照最初的政策,购房者最少仅需在厦门购买45平方米的住房,就可以获得三个蓝印户口。此后17年间,购房入户政策历经多次调整。

  此次调整前的政策是,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购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在岛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同安区、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请点击第三页买房不落户另辟蹊径落户:四种情况可落户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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