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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六项大调整:无须担保人 最长可贷30年

2013-10-11 07:40 来源:台海网 3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正式实施。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做出6项重大调整,如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外地职工无须提供担保人;适当延长贷款年限,由原来最长可贷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此外,新增“房地产开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的规定,房企今后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使用公积金贷款,违规楼盘将被暂停备案。

  新《办法》有一项比较大的变化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调节系数是动态变化的,《贷款办法》中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依据原《办法》,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这项规定在职工看来,不易操作且办理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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