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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排名全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满意度第二

2013-01-07 08:10 来源:厦门网 0

B社保实施全民社保工程
数字

  2012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9万人、280万人、159万人、159万人和148万人,分别比2011年末增长7.65%、7.99%、7.56%、6.96%和7.78%。

亮点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270元,人均达到2268元,增幅位居全国第二。

  ●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提前三年达到国家标准。

  ●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和75%,比国家标准高出25%。

大病保险“厦门范本”全国推广

  在全国首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凭社保卡即时结算”的方式,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医疗保障服务,率先建立起解决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风险的长效机制,与2012年8月30日国家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框架完全一致。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和75%,比国家标准高出25%。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均进行广泛报道,介绍厦门破解大病保险保本微利实践难题的成功经验,称之为“厦门范本”,并被厦门晚报列入2012厦门年度影响力候选事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出台《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提前三年达到国家标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的总体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将一般诊疗费和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6万元和31万元。

  率先在全省建立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将原来个人账户单一的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互助共济等多种功能,有效释放了个人账户的沉淀资金,提高了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效率,这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上是个重大创新,是目前全国已建立健康子账户中功能最完善的。

创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思路

  市人社局较早在全省建立与公安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合作,建立情报互动、重大问题协商、联合办案、防控和打击机制。2012年市人社局已移送公安部门依照刑事诈骗立案侦查3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分批对在医保定点服务单位刷社保卡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专项审计,使一批违规医保定点服务单位及其责任人受到了查处,并及时通过厦门日报“监督在线”进行披露,起到了积极地宣传和震慑效果。在国家审计署社保基金专项审计中,对我市社保基金的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社保基金运行进入市电子监察平台,完善医保基金预警稽核系统,推行医保服务人员实名申报,对医保服务人员在提供医保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记分和评定,对医保收费终端实行绑定控制,对医保资金使用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网上监控,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国家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专门批示要求在全国总结推广厦门医保基金数据预警经验。

  率先在全国实行医保定点专家投票表决制。在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下,采取医保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和投票表决通过制,确保评审过程“阳光”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消除参评医疗机构疑惑,实现“零投诉”。目前,全市已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79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53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26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医疗机构4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1家,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网络安全的定点医疗、购药、工伤救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C劳动关系推广劳动争议案前调解
数字

  2012年我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8月1日起,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2.7元。

亮点

  ●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获省级以上表彰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企业数量均居全省各设区市首位。

  ●思明区、海沧区、集美区三个区获评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区),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三个区获评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达标县(区),提前一年完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工作目标。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立以各区为基础、街镇为主体的42个一级监察网格,451个二级监察网点,基本搭建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网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通网上投诉和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与地税、水务、电力甚至厂房房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拖欠社保、拖欠水电费、拖欠房租等企业列入可能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重点监控企业,简化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处理程序,对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处,依法及时处置欠薪事件,生产性企业恶意拖欠工资及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已基本得到遏制。在全市推广劳动争议案前调解工作,调解率达50%以上。深化争议仲裁与法援业务协作,更好地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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