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成传销窝点 房东要收房遭“二房东”拒绝
2016-06-26 09:33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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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非法使用租房房东有权解约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老刘将房产转租他人,而他人在此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但是,承租人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判决支持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
另外,法官还说,老刘主张已收的2万元为补偿装修费用的损失,与《收条》上所写的“提前解除租赁违约金”不一致,证据不足,不予采信。赵先生在本案中不存在违约事实,而老刘作为违约方无权向守约方要求任何违约金。赵先生要求返还2万元,理由充分。因此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让老刘返还2万元给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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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将房子提供给人卖淫,房东有权提前终止租约吗?此前,厦门中院还受理了一起这样的租赁合同纠纷,房东郑先生将租户告上法庭,要求提前解约。
几年前,菲菲(化名)向房东承租了金尚路的两处房产,开起了旅馆。当时合同约定,租期15年半。承租后,菲菲也依约支付了1.5万元押金。
但是,房东没有想到,菲菲竟然将房屋提供给失足女使用,还招揽嫖客上门。旅馆开业不久后,民警就在旅馆内查获一起房客嫖娼行为,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发后,房东郑先生听说自己的房屋竟被用做卖淫场所后,一怒之下将租房人菲菲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菲菲在租赁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终止租赁关系,菲菲返还房屋,并支付1.5万元违约金。
经审理,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终止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并要求菲菲“及时返还房产”。另外,菲菲交给房东的1.5万元押金也讨不回来了,抵作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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