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婆媳争遗产对簿公堂 法庭判决房车均归媳妇所有

2016-01-30 08:37 来源:海西晨报 0

  阿杰曾有过两段婚姻,育有3个儿子,但丽云还是义无反顾地嫁给他。后来,阿杰因病去世,婆婆带着丈夫的小儿子来厦争遗产。

  丈夫遗产起纠纷

  2008年,丽云带着12岁的女儿再婚。婚前,丽云就知道,丈夫阿杰曾有过两段婚姻,育有3个儿子。老大与其母亲共同生活,老二由其舅舅抚养,老三由阿杰的母亲抚养。婚后,丽云、阿杰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有了房,有了车,还投资了娱乐场所。

  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阿杰因病去世,遗产“争夺战”很快开始。婆婆阿香带着老三来到厦门,丽云要应对的不仅是婆婆阿香,还有婆婆背后的亲戚们。

  无奈之下,丽云将婆婆及丈夫的3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因结婚时丽云的女儿仅12岁,法院将其也增加为被告。

  如何分割引争议

  在丽云看来,丈夫的遗产是两人婚后共同创造的,且自己贡献较大。她算了一笔账,厦门的房产,丈夫占7.4%;漳州的房产,丈夫占28.4%;两人共有的汽车,丈夫占43.2%;投资股权折价转让款5万元。丽云认为,这些遗产应该进行平均分割。

  可在阿香看来,儿子的遗产不止这些。阿香提出,阿杰的第二任妻子即老二、老三的母亲去世时,留有一处房产。2009年,阿杰和丽云将该房产变卖,除了买车和投资外,有30万元不知去向。阿香另向法官反映,阿杰去世两年,丽云未尽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与义务,致其与孙子老三生活窘迫。

  各继承8万多元

  除老三支持阿香的抗辩理由外,老大和老二、丽云的女儿都表示同意丽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夫妻财产状况后,根据阿杰参与首付及还贷等情况,最终判定6位继承人各可继承80284.5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为房、车多登记在丽云或丽云和阿杰名下,法院判令,房、车均归丽云所有,由丽云支付给其他5位继承人每人80284.5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读者:老房空置,借亲戚居住。现在想收回,可对方却提出,几十年来,他们对房屋进行了改建、扩建,应该支付一定补偿。亲戚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官:首先得确定,改建、扩建时,借住方是否就此事征得房主的同意。若当时已征得同意,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进行。若借住方在未征得房主同意便擅自改建、扩建,房主可要求返还房屋,并恢复原状,不必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回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当具体分析。)

  参与方式

  市民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向法官咨询,参与方式:

  1.市民可直接拨打晨报热线8080000留下想咨询的问题。

  2.市民朋友可将自己的疑问整理成文字,发送邮件至fayanfgyy@126.com。

  3.关注海西晨报官方微信,直接在后台留下您的问题。(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走私进口印尼产冻鱿鱼 案情扩大为最大冻品走私案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