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翔安区交通局局长 公车私用被通报处分

2016-01-30 07:5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30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厦门市翔安区交通局局长洪志强因公车私用问题被通报处分。2015年8月,洪志强多次使用公车办私事;国庆期间,未执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停放制度。洪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海都记者 兰京)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第8888架波音昨在西雅图交付厦航 2月1日飞抵厦门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