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马巷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公车私用被处分 2016-01-21 08:1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21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厦门市翔安区教育纪工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经查,2015年10月11日下午,翔安区马巷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杨水宁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马巷中心小学公务用车,载其家人回同安区莲花镇老家探望父母。经翔安区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水宁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海都记者 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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