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石狮轻微交通事故自行撤离 2小时内需定损
2014-03-25 08:3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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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3月25日讯 5月1日起,石狮境内凡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医疗费1000元以内),且各方车辆损失低于3万元的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自行撤离,事故后2小时内去“快处中心”定损,并按相关程序认定责任和理赔。
具体如何操作,请看石狮交管大队昨日发布的《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处理办法》(试行)。
石狮轻微交通事故5月起自行撤离
A.自行撤离现场条件: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医疗费1000元以内);
2.能自行驾驶车辆移动的;
3.各方车辆已投保我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
4.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3万元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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