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庭上一被告男子殴打被告女子被拘留15天
开栏语:习总书记指出:“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文明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千年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法治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不文明、不诚信诉讼现象频发,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污染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建设。即日起,石狮法院将通过本报发布打击不文明、不诚信诉讼行为十大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市民文明诚信诉讼,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简述】2019年2月27日,石狮法院在原告泉州某担保公司与被告王某(男)、郑某(女)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个人感情纠葛等问题,王某在庭审结束后核对笔录时,突然转身冲向郑某,一把将郑某抱起摔打在地上。王某经审判人员制止,仍未停止殴打行为,直至法警将其控制后带出法庭。
石狮法院认为,王某在法庭上公然殴打他人,经制止后仍不停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庄严场所,神圣不可侵犯。任何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等藐视法庭、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法律的制裁。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行为,都属于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人民法院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将视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法庭上,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禁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本案中,鉴于王某取得郑某的谅解,悔过态度良好,石狮法院对王某决定拘留十五日,以达到教育警示作用。(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