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偷服务员手机转走钱款 男子获刑八个月

闽南网   2019-08-13 20:00

  闽南网8月1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曾佳乐)在KTV喝酒拿走服务员的手机,回家后将手机微信里的钱款转到自己的账户,男子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日前,石狮法院审理该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3月25日凌晨,余某和朋友一起在石狮某酒店的KTV喝酒。期间,他们喊来了酒店服务员女子胡某陪酒。喝到凌晨1点多,胡某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但包厢里的人都不承认。第二天早上,胡某继续给自己的手机电话,但一直提示关机。担心手机丢了,胡某变到银行查询自己的银行卡,不想发现银行卡内的钱已经被人转走了。随后,胡某报警处理。

  警方介入调查后,于次日在晋江抓获余某。原来,胡某当晚在KTV陪酒时,直接把手机放在沙发上。余某发现后,将这部手机偷偷带走,并离开包厢。回家到后,余某登录该手机的微信,从聊天记录中找到密码信息,采用微信二维码转账的方式,先后6次盗走胡某微信上的零钱及绑定银行卡内钱款共计165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目前便利的网络支付方式,让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绑定网银、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软件,然而,一旦手机丢失,就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同时存在财产安全隐患。  为此,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首先,要注意保管好个人手机,尤其不要随意放置;其次,设置支付密码不要太简单,类似生日数字或是数字重叠这样的组合,要尽量避免;同时,也不要将支付宝等绑定大额银行卡,也不要留太多余额在支付软件里。万一手机丢了,市民应第一时间挂失手机号码,解绑相关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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