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非公企业类职工最高补助5万元

石狮日报   2017-10-24 08:50

­  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新一期(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本月已开始办理,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为保障期。全市各机关单位和企业可向市总工会集体参保。

­  据介绍,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与往期不同的是,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双双提高了。据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职工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根据参加对象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每人每期缴交金额由60元提至100元,非公企业类每人每期缴交金额由36元提至48元。在生病住院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8万元,非公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由45%提高至5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5万元。凡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住院结算扣除医保或新农合报销部分后,自付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从医疗互助中获得补助。

­  同时,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也增加对重大疾病的补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初次罹患重疾且当年住院费用总额扣除统筹部分达到10万元的另获10000元补助。据悉,这项重大疾病补助与省总工会承担的大病补助不同之处在于:限初次患病,患重大疾病,累计费用含全自费。

­  值得一提的是,为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新一期,市总工会将继续对非公企业职工实施1/4缴费补贴政策。同时,今年,非公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还可再享受政府补贴12元。参保模式即为“市财政补贴12元,市总工会补贴12元,企业为职工交纳12元,职工个人交纳12元”或“市财政补贴12元,市总工会补贴12元,职工个人交纳24元”。此举既保障职工福利,又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颜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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