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林业部门提醒:使用禁用工具捕鸟 可追究刑责
2016-03-17 09:4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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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春以来,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现象有所抬头。3月16日上午,泉州市林业局、泉州森林公安、泉州市林业局野动站、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中心联合石狮市林业管理处开展“春网”统一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执法人员一同前往锦江村、莲埭村、水头村附近滩涂一带,拆除布设在田间地头的捕鸟网。只见执法人员一边用柴刀将鸟网损毁,一边拯救被网线捆绑的受伤鸟类。可惜的是,因被束缚时间过长,许多鸟儿都已奄奄一息。据统计,当日执法人员共拆除鸟网20余张。
“就目前而言,在我省内使用禁止的工具(如捕鸟网)抓到任何一只鸟类,均将被判刑。”市林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指出,福建省林业厅早已于2012年11月1日公布《关于鸟类禁猎期的通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决定在福建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进行猎捕。
据悉,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林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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