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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检查还没开始 检查记录上名字就签完了?

2016-03-17 09:40 来源:石狮日报 0

  “一家客运站居然轻视到危险品检查还没开始,检查记录上名字就早早先签了。”近日,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隐患,石狮6家道路运输企业/场站被交建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批评。记者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将“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列为监管的重点,就隐患排查方面,凡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依法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或排查整治情况未及时录入智慧安监平台;“三品”检查把关不严,或检查记录不规范……据市交建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6家道路运输企业/场站通报批评的同时,将重点跟踪督查,并将其整改情况挂钩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对于隐患排查未及时录入泉州智慧安监监管平台、或者上报零隐患的,连续2个月系统即自动亮橙灯,连续3个月亮红灯。亮红灯的,一律列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同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级,且列入企业财产、信用等级及评先评优、享受政策优惠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悉,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凡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还不改正的,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并将“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列为监管的重点。除了常规动作,值得关注的是,智能及动态监管将持续得到强化。其中,“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和上线率(即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分别将达到95%和90%以上。

  此外,对于异地经营危货的运输车辆,凡是异地经营3个月以上的,注册地的道路运管部门应督促其到运营地设区市的运管部门备案,经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后纳入日常监管。(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施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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