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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广场舞签订“文明公约” 文化宫禁自带音响

2014-06-30 08:04 来源:东南早报 1

广场舞1

    提出文明公约 建长效联席会制度

    记者从西湖公园了解到,6月26日下午,西湖公园管理处召集在公园活动的群众团体召集人举行联席会议,此次联席会是上个月公园发出“广场舞文明公约12条”后的第二次会议。

    管理处肖副主任说,这种形式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作为一个长效机制,“今后原则上每季度由总召集人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共同解决日常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在公园组织广场舞活动的团体,召集人都应到管理处办公室备案,未到管理处备案,或以盈利为目的的,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西湖公园各群众团体各有“地盘”

    签下“文明公约”后,西湖公园各群众团体各有“地盘”,和谐有序跳起来。

    有管理有服务 限定最高55分贝

    肖副主任说,最近的这次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主要是音响寄存、交钥匙、换衣场所、充电、喝水、车辆停放等,“园区西大门北侧、北大门内岗亭,刺桐阁南侧各设一所存放音响设备等物件的地方,并设置电池充电电源,和群体团体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后,交由团体日常使用,我们还将为广场舞爱好者们提供固定的停车区域,他们只要凭我们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停车可享半价。”

    而针对前阶段有些广场舞爱好者们提出的跳舞时间太晚的情况,肖副主任说,根据实际情况,跳舞时间已由8:00—10:00,提前为7:30—9:30,“原来在西大门跳舞的团队也已经移进公园内,不影响西大门附近居民区。”

    此外,为了控制各团队的音乐音量,管理处还请泉州环保局工作人员带噪音测试仪测量音量,并建立数据库和台账。每天,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会对园内音量进行监督,一旦音量过大,便给出警告。

    “音响音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55分贝,如有违反,经管理处告诫3次(含3次)后,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肖副主任说,平常活动团体一旦受到市民和游客正当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公园管理处将要求他们及时整改,影响严重的,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如果是借跳广场舞从事非法活动及扰乱园区秩序等行为,公园管理处还将报送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同样取消在公园活动的资格。

    而就日前市公园管理中心发出的文明公约联合倡议,肖副主任表示,这份公约与公园提出的文明公约是一脉相承的,“我们也已跟市公园管理中心签订了文明公约,我们将遵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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