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中如何维权 随意被解雇怎么处理?
2014-04-28 08:40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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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以案说法》遴选几个有关劳动者的案例,以期劳动者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案例1
10年老员工 随意被解雇
单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条款,公司被判赔2.7万元
“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公司负责人扔下一句话就走,起因是小兰不同意调岗。
作为10年老员工,小兰先后签过4份劳动合同,后面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工种),她若拒绝,经劝阻无效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
去年5月3日,公司向小兰发出一份《调岗通知书》(薪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5月4日,小兰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不到新岗位报到。相关负责人告知她不用上班了。
小兰向泉州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确认解除小兰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15日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7000元及未付工资496元。公司不服,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维持仲裁所定的结果。公司提起上诉。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调整岗位 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王一平法官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工作岗位的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拒绝甲方对其工作岗位的合理安排或调整,经劝阻无效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律中有关订立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应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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