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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中如何维权 随意被解雇怎么处理?

2014-04-28 08:40 来源:东南早报 0

    案例3

    工作随叫随到 待遇如何算?

    不定时工作的司机,工作5个月获赔3.7万元加班费

    有些工作,注定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无法量化劳动时间。遇到这样的情况,待遇如何算呢?张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2012年6月,某工程公司与张师傅签订一份临时合同,张师傅在泉州项目工地担任司机一职,驾驶小轿车,负责工地外出购物、办事以及接送领导、监理、客户等事宜。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工资为3000元/月,项目补贴为50元/月,通讯费为100元/月。

    但工作了一段时间,张师傅就和公司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发生纠纷。去年2月,他向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公司应支付张师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餐费及加班费,共计44132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支付张师傅2012年11月份的10天工资2114多元及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37791多元,合计39906元。

    法官说法:

    不定时工作制 得经劳动部门批准

    中院民一庭欧阳波法官说,张师傅与公司签订的《临时合同》约定对他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及《关于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制度,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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