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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商通报2013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2014-03-08 08:1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8日讯 一年一度的“3·15”又快到了。生活中,您在消费时遭遇过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吗?知道商家的哪些行为会侵害您的权益吗?

  如果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今天这个版面上的一些案例和提醒,或许能给您以提示。

【案例】

  为追求轰动的广告效应,房产商虚构“开盘狂销5亿”的销售额;在办理商品房交房手续时,房产商强制要求购房者缴纳不应当收取的水表立户费、电表立户费和燃气立户费等费用;为了多赚钱,停车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车主超标准收取拖车费……

  在“3·15”即将到来之际,日前,泉州市工商局通报了去年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涉及汽车销售、房产销售、驾考培训等多个行业,与消费者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工商部门希望借此警示经营者,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案例1

房产商开盘虚构“狂销5亿”

  去年9月30日,石狮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调查发现某投资公司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房地产。此外,该公司在对外介绍楼盘时,虚构“销售5亿”的销售额。

  工商认定,该投资公司的行为,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有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销售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石狮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2

不买IC卡不给考试

驾校无理转嫁费用

  去年6月7日,德化县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一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收取不合理费用。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向学员收取IC卡费用,规定学员“不购买IC卡就不能参加驾校培训考试”。

  工商认定,IC卡费用本该由驾校承担,其却将这一费用转嫁给学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德化县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10.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422.3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3

销售过期大米

商家被罚十余万元

  去年7月25日,永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粮油店内摆放的标有“××苗芽米”等字样的预包装大米已超过保质期;标有“××精制大米”等字样的预包装大米,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

  最终,永春县工商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大米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元,没收上述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大米,并处罚款人民币113400元;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规范预包装大米的行为,除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大米外,还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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