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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商通报2013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2014-03-08 08:14 来源:闽南网 0

案例4

利用格式合同

违规收水电立户费

  去年4月10日,根据消费者投诉,安溪县工商局发现,某集团公司在办理商品房交房手续时,强制要求购房者缴纳不应当收取的水表立户费、电表立户费和燃气立户费等费用,属于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安溪县工商局对由此引发的纠纷进行调解,责令该房地产公司退还不应收取的费用,并对其违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销售假冒保健品

药店被罚5万元

  去年5月23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某药店经营的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疑有质量问题。经查,包装标示的生产厂家未持有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也未生产该胶囊;该药店提供了某批发公司的配送清单,但该批发公司并未配送这些假冒保健食品。

  因当事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扣押的假冒保健食品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840元,处罚款50000元。

案例6

超额收取拖车费

停车场被处罚款

  去年8月23日,泉州市物价局根据市民举报,查明某停车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车主,超标准收取拖车费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泉州市物价局责令该停车场将多收的160元退还缴费者,并按多收价款的5倍处以罚款800元。

  市物价局对该停车场2013年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查明该停车场还存在其他违法多收费的事实,并据此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动】

泉州工商开展整治假冒伪劣行动

  昨日,记者了解到,本月起,泉州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将持续两个月,重点针对鞋服、食品、数码家电等领域,重点整治大众消费品、农资和农产品、网络交易,通过查处曝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此次专项整治将以民众反映强烈及被点名检查的大型商场、商品批发交易市场、酒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商标侵权案件多发地为重点区域,以鞋服、食品、数码家电、日用品等行业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犯国内外知名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同时,还将严肃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地理标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坚决查处农资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增强农民维权能力。

  泉州工商还将利用网络监管平台,核实本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主体信息,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查处网上销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晋江开通12315官方微信平台

消费者可发微信举报

  今年“3·15”,晋江市工商局12315接诉小组将于15日当天,在青阳阳光广场举行现场咨询。当天上午,市民可直接向现场接诉小组申诉、举报,工作人员将现场受理、登记、分流并反馈。

  此外,今年2月10日,晋江市工商局已经开通了“晋江12315”官方微信平台,可在线上实时解答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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