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公交车上错过站点 与司机争吵怒抢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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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公交车钥匙 乘客被拘10日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2011年12月23日,在哈尔滨香坊区香福路接近幸福镇道口附近,340路公交车因车厢前部较为拥挤,司机要求一乘客往后移动时,乘客不愿,之后发生口角,这期间乘客拔下车钥匙,随后被司机抢回来,车也继续行驶。不久,公交车因失控撞向路边,公交车司机死亡,4名乘客受伤住院治疗。最后,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这名乘客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即时快评:
让“灵魂”跟上“脚步”
其实,先不说国内频频见诸报端的类似新闻,我们身边就有一条:今年11月1日下午,晋江市西园街道58岁的吴大妈,坐公交车时坐过了站,在要求司机让她临时下车被拒后,竟然去扯司机的脖子,导致公交翻车三名乘客受伤。这名鲁莽的大妈,最后也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警方刑拘。
从吴大妈拉扯司机,到现在的蔡女士“抢”公交车钥匙,后者的危害,虽没致翻车惨剧,但如果因此熄火突然遭遇后车追尾,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两者的后果,只有百步与五十步区别。而原因都是一样的,就是一些市民淡漠的法制安全意识。
公交车司机及操控系统牵涉到一车人的安全,应是一个“禁区”。个别乘客“无知无畏”的背后,暴露了公共安全隐患的同时,也促人反思:一个人的冲动带来的将是一车人的安全失控,肇事可谓性质恶劣。
诚然,日常的公交停车服务上,可能会有不足之处,比如到站前广播声被乘客话语声掩盖或工作人员提醒不到位等等,但这些原因,是我们用非法手段影响公交驾驶的正当理由吗?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城市“硬件”的现代化相比,在城市里生活的公民的文明素养、法律意识等“软件”相对落后,有些人跟不上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这就呼吁全社会应当做好文明教育的第一课,要让公民文明素质的“灵魂”,跟上城市快速发展的“脚步”。(李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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