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电动车未挂牌上路今起将被罚 解读《暂行规定》
2013-10-16 09:34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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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中心市区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今日起,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公安机关将对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遵守行车要求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查处纠正。警方提醒,即日起,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市民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记得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超标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无牌证上路、不按道行驶、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据介绍,当前,泉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突出,尤其是“超标车”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闯红灯、超座搭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经常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针对这一问题,10月14日,泉州市公安局出台了《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对“超标车”的行驶路线、上路的具体要求、处罚标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超标车”行驶路线
一、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内(含)。
1.东湖街、东街、湖心街、打锡街、涂门街、新门街、泉秀街、刺桐路、江滨北路土地后至临漳门、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温陵路在辅道行驶,田安路、丰泽街、九一街、津淮街在人行道行驶。
3.其他道路靠路右边行驶。
二、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外(不含)。
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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