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泉州首创庭审设证人房 可不露面作证
2014-08-26 07:4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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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此举属泉州首创,证人发言经过变声处理,证人出庭率提高
证人出庭率低
新刑诉法有保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除非在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在国内刑事案件庭审中,证人出席率极低。
对此,2013年1月实施的新刑诉法增加法条,提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刑案证人出庭率低,主要是因证人们担心报复、嫌麻烦等多种心理造成的。新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案件中,证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应采取不公开其个人信息,防止其外貌、声音暴露的保护措施,公检法机关还应采取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上述人员,对上述人员人身、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行为。另外,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司法机关给予补助。
近年来,国内各地法院也使用了一些新手段,用于保护出庭作证的卧底民警、污点证人,除了简单的戴口罩、墨镜,设置毛玻璃屏风,要求现场记者回避、报道使用化名等常规手段,还有使用面容打上马赛克的视频作证、变声处理等技术手段。(海都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洪耀宾 刘诗怡 实习生 张赟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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