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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小区石椅倒塌压伤9岁男童 物业被判赔6.2万元

2014-08-26 10:46 来源:东南早报 0

石椅压伤男童 物业得赔6.2万元

法院:物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黄晖/绘图

  两男孩小衡和小浩在小区里的花园玩耍,小衡不慎被倒塌的100多公斤重的石椅压伤,并构成十级伤残。谁应当为他的受伤埋单?日前,经法院终审,有了答案——小区未尽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应当赔偿6.2万余元,其余的损失由小衡的父母自身承担。

案情

小区石椅倒塌 9岁男童被压伤

  2012年12月2日下午,9岁的小衡与8岁的小浩在惠安悦华庭8号楼下花园一起玩耍,坐在石椅上的小衡因石椅倒塌,他的左手小拇指与无名指被压成粉碎性骨折,治疗了10多天,他才出院。

  事后,经鉴定,小衡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小衡如何受伤的?

  小衡说,当时小浩用脚踢石椅,导致石椅倒塌压伤自己。目击者小涵(化名)作证,石椅倒塌之时,小浩确实在现场,并听到小浩说“我犯罪了”。

  为此,小衡的父母找小浩一方索赔,甚至报警求助,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9月2日,小衡作为原告,将小浩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物业)告到惠安县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小衡受伤后造成的各项损失约8.7万元。

  小衡的父母认为,石椅不牢固也是致使石椅倒塌压伤小衡的一大原因,作为有管理职责的大唐物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审

孩子用脚踢石椅 父母被判赔2万多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大唐物业、小衡和小浩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悦华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大唐物业对小区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职责。结合小衡、小浩和小涵的说法,以及小浩提供的事发石椅照片,可证明小衡所坐石椅后背破损,石椅不牢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唐物业并没有对它进行及时修缮,存在管理上的过失。而大唐物业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不存在管理过失,因此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小浩虽然否认自己曾用脚踢石椅,但根据小涵的说法,结合各方证据,法院推断小浩确实曾“用脚踢石椅”,这也是石椅倒塌的原因之一,因此小浩应承担25%的责任,但因他尚是幼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责任由父母来承担。

  小衡年仅9岁,独自外出玩耍可能存在生命健康危险,然而他的父母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应自行承担25%的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小浩的父母需赔偿2万余元,大唐物业需赔偿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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