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及非法讨债、殴打拘禁借款人

东南早报   2019-03-19 08:47

­  放高利贷,对借款人采取骚扰、纠缠、张贴“大字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高额利息,甚至猖狂到在大街上、借款人家中强行将借款人带走进行殴打、电击、拘禁。3月18日,德化法院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嫌犯寇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  2017年12月开始,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德化龙浔设立“鼎盛金融”公司,开始在县城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及非法讨债,形成一个以被告人寇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耀、陈某某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鹏加入该犯罪集团,并作为该集团的重要组成成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形成以来,被告人寇某某制定了公司人员分工、放贷对象选择、放贷操作流程,以及讨债流程、方式等规章制度,并组织或授意被告人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对未按约支付高额利息的客户及保证人实施非法讨债,先后对周某、郭某、林某等10名被害人采取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2018年9月6日,寇某某、林某耀、林某鹏被德化公安抓获;同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向德化公安投案。

­  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县城发放高利贷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寇某某为首,被告人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  据此,德化法院依法判处首犯寇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林某耀有期徒刑4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林某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据悉,本案系德化县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与该院审结的前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不同,本案犯罪组织目的明确、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清晰、组织相对严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东南早报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郑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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