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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全文)

2015-01-13 11:44 来源:三明日报 0

五、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学法用法考核、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政府法律顾问、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等方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新模式。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拓展延伸机关“1263”、社区“135”和农村党建“168”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联动互动、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1+N联动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规范化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城乡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

  建立健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新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加强在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三)建设高效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资源,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律师联系挂包村(居)活动,配齐配强基层司法协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快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推动公证服务业发展,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用好用足公证员编制,全面推行公证行业绩效工资改革,加强公证执业管理和公证公信力建设。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引领司法鉴定管理和服务向县(市、区)延伸。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解决、权益有保障。在县(市、区)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预警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探索建立科学、高效、权威的信访事项解决和终结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制度。

  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1+N联动中心(站)、行政部门综治信访维稳1+N调解室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裁决和仲裁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深化推进依法和谐征迁工作法、“五位一体”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解、“公调对接、民调进所”等领域经验。

  (五)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等公共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重点整治项目化、常规化工作机制,挂牌整治社会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建立特殊人群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中坚力量。必须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求,大力提高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提高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待遇偏低问题。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鼓励企业设置公司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法治人才库。建立通晓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规范和加强对现有司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培养所需要的法治人才。加强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法律教育师资培养。积极推进三明市法治研究创新体系建设,发挥法学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法治研究服务法治建设能力。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委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部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市县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六步工作法”》,实现党委重大决策与重大事项合法论证和依法听证全覆盖。

  (二)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构建党委统筹领导、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作用,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每年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依法治市第一责任人职责。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行。根据党内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党内制度,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积极推进县(市、区)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善党委部门备案机制。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法规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村(居)“两委”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规范村(居)民主管理,提升法治化水平。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宣传载体、服务平台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健全协调联动、工作例会、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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