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拒不向琼瑶“道歉”被强执 网友建议进入“老赖”名单

法制晚报   2018-04-27 16:17

­  1月25日,执行团队又通过被执行人的微博向其告知案件执行相关信息,但未得到任何回应。2月8日,执行团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公司寻找被执行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被执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  3月1日,执行团队再次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邮寄了传票。

­  3月8日,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3月19日,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在第二次谈话过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和解事宜。后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  4月26日,因被执行人于正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本案执行依据。

­  北京市朝阳法院执行法官于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执行难有三难,找人难,找财难,处置难,尤其被执行人查找问题一直是执行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失信人员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制度等,对被执行人的出行及消费做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依旧比较严重。

­  这是由于部分被执行人对执行制度及惩治措施不了解,输了官司以后一走了之,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拒收信件,在法院工作人员找上门够,拒绝开门,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另外,部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在输了官司后,隐藏转移财产,造成案件无法执行的假象,逃避法院的执行。

­  但随着失信制度、限制消费制度、拒执行为入刑等一系列的制度的完善,新的执行手段、措施的不断出现,逃避执行、拒绝执行的成本将逐步增加,社会联合惩治方式也将加速扩展。

­  影视圈资深编剧:于正一旦道歉认错 等于默认抄袭

­  影视圈资深编剧黄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正作为公众人物,在法院判决书、强执公告等法律文书皆俱的情况下,选择了沉默。因为他一旦道歉认错,等于默认了抄袭,所以他宁愿损失点金钱也不要尴尬。

­  “但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可说明一切。该案法院选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强执,这与国家大力提倡知识产权保护、严肃整顿知识产权市场的决定相得益彰。”黄和平说。(记者 李夏)

­  相关链接:

­  2006年,郭敬明因为抄袭庄羽小说终审败诉,全额交付了经济赔偿后拒绝按照法院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道歉公告,法院最终根据判决书在中青报刊发了公告,并向郭敬明收取了1.4万元的公告费用。

­  杀毒软件公司瑞星此前曾因诽谤《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被判在公司官网道歉,瑞星拒绝道歉后,法院选择了在《中国计算机报》刊发声明并向瑞星收费作为强制执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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