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拒不向琼瑶“道歉”被强执 网友建议进入“老赖”名单

法制晚报   2018-04-27 16:17

­  本案中,在《法制日报》上公告判决结果的措施是否失当,需看判决书内容。根据生效判决的第二条内容,法院虽然判决于正应当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但是判决亦有表述,如果于正拒不赔礼道歉,则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因此在于正没有履行判决要求,向琼瑶赔礼道歉的前提下,法院按照判决规定,在《法制日报》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并无不当。

­  质疑二:四大网络媒体与《法制日报》的影响力不同

­  对于引发网友热议的,认为判决书明确的凤凰网、新浪网等媒体的受众与《法制日报》并不完全相同,且凤凰网、新浪网等判决发布道歉声明的网站的实际影响力远超过《法制日报》的问题,刘玥律师则表示,虽然本次执行媒体的确是在客观上缩小了赔礼道歉的范围和影响力,但因为本案致歉人于正为自然人,因此对于这种属于主观意识形态范畴的判决内容,无法做到强制执行。因此只能依据判决以替代的方式予以昭示天下,达到履行判决的结果。

­  刘玥律师称,公告判决内容只是赔礼道歉的一个替代方式,二者在本质上并不属于同一范畴。因此在法院判决了明确的替代方式——如果于正不在四大网媒上道歉,则在《法制日报》公开判决主要内容,在这一前提下,不能以替代方式的影响力与四大网媒的影响力比较。

­  质疑三:产生费用会让于正遭受“剜心之痛”?

­  一位广告业内人士称,在这四家网站首页刊登一条文字链接,所需费用在几十万左右,而将判决书中的网站“显著位置”理解为首页的话,想要内容在打开首页一眼能看见,“一天花上上百万是很正常的”。

­  有网友戏谑称,如果按照四大网络媒体对外公布的广告价格,在这些媒体上进行公告判决内容,会让侵权人于正遭受“剜心之痛”。

­  对于这样的说法,刘玥律师表示,只是戏说罢了。原因是,所有的假设必须依赖于一个前提,及判决书所明确的判决内容。如果判决必须只能在四大媒体致歉,且并没有判决替代执行方案,那么即便“剜心”也得承担。但如果判决已经明确替代方案,则按照替代方案执行并无不妥。

­  执行法官:社会联合惩治方式将加速扩展

­  据了解,从今年1月开始,法院便一直尝试与于正取得联系。该案收案后,为核实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情况,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拨打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提供的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联系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

­  1月12日,为积极促成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同月,该院执行团队通过调阅审判卷宗联系到被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执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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