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十年打了八场官司 一位79岁老人心愿:回家住
2011年,得知此事的郭凤仪母女二人惊慌失措,她们将张明和开发商一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明辩称,自己是合法承租人,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恶意串通。这场官司经过一审二审,郭凤仪母女二人又败诉了。
2013年,郭凤仪母女又以确认共有权为名,将张明、李娟告上了海淀法院。2013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郭凤仪母女二人的请求。之后,二人上诉、申请再审,都没改变一审判决。
两个官司都没有打赢,意味着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郭凤仪母女俩对房屋并不具有共有权。
2014年、2015年,郭凤仪和小儿子张明又接连打了两起官司。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确认郭凤仪在三居室中仍享受居住权和使用权,进一步明确了三人具体住在哪一间,并判决张明腾空交还房间,法院还判决张明支付郭凤仪母女俩在外租房的损失5.5万多元。
郭凤仪称,虽然官司赢了,但是自己和大女儿仍没能回到那套三居室的家中,也没能从小儿子张明那里拿到钱。
房子没了,但是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还在,法律所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在。早在2009年、2015年,郭凤仪就曾和小儿子张明就赡养费打过官司。2017年底,郭凤仪又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自己的部分医疗费。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的公益律师张志友为郭凤仪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其代理下,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张明支付给母亲医药费一万四千多元。判决生效后,今年3月,郭凤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明没有固定工作,领着低保,法院无法从其账户上执行法院判决。
记者试图就此事联系张明,但多个联系电话包括座机都已经是空号。
律师说法
父母有权处分财产 子女不能拒绝赡养
张志友律师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为房产分割导致母子感情破裂,进而引发赡养纠纷的案件,“我们提醒子女,父母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分割财产,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分家析产少分或者不分,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张志友律师说,对于郭凤仪而言,如果小儿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郭凤仪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据张丽称,这10年间她们娘俩共获得三次司法援助,统共拿了三万多元,除此之外,还拿到过一些救济款。
郭凤仪母女告诉记者,她们现在依然抱着回到三居室居住的心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张宇 实习生徐慧瑶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