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十年打了八场官司 一位79岁老人心愿:回家住

北京晚报   2018-04-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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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病住院家门被换锁 走上十年官司路

­  郭凤仪的丈夫过世早,自己和四个子女在西城的一处公房生活。1989年,因为危房改造,郭凤仪和子女们分到了海淀区的一套三居室、一套一居室和西城区的两间平房。此时,郭凤仪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均已成家,一居室和西城两间平房拆迁所得的30万补偿款都给了大儿子,郭凤仪和大女儿张丽、小儿子张明则住进了三居室。哥哥所获得的拆迁利益,成为日后张明和母亲一系列诉讼中被反复提及的事情。

­  郭凤仪说,当时的这套三居室的承租人是自己,后来因为每年由小儿子支付供暖费,为了方便,房屋承租人改为了小儿子张明的名字。

­  郭凤仪回忆,2008年,大女儿张丽因病住院,自己暂居大儿子家中。不料,母女二人回家后,发现家中大门的锁竟然被换了。有家不能回,母子俩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不间断的诉讼历程。

­  2008年9月,郭凤仪以财产权属纠纷为由,将小儿子张明诉至海淀法院,为厘清法律关系,郭凤仪也将大女儿张丽列为被告,郭凤仪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这套三居室的合法居住使用权。

­  法院审理认为,张明虽然为诉争房屋的承租人,但是郭凤仪和张丽作为共同居住人,对诉争房屋享受居住权和使用权。法院一审判决房屋由郭凤仪、张丽和张明三人共同居住。

­  对此判决,母子二人都提起上诉。郭凤仪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对三人分别对哪一间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划分和确认,判决结果不明确,且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执行;张明则认为,此套房子的承租人一开始就是自己,当初是母亲自己搬出去的,如今自己女儿已经6岁,一家三口不能挤在一个屋里,且母亲在西单曾有可居住的两间平房,但她把这套平房拆迁的几十万元补偿费都给了大哥。同年12月,一中院最终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  2009年3月,郭凤仪母女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告知母女俩:一审、二审判决未就三人各自对哪间房屋拥有居住、使用权作出明确区分,导致无法执行。“虽然法院判决我们娘俩对房子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但我们还是回不去。” 张丽说。

­  之后,母子二人又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2010年8月,市高院驳回了二人再审申请。第一起官司打了两年多时间,看似有了结果,暗地里,一场新的纠纷又悄悄产生。

­  现状

­  回不去的“家” 拿不到的赡养费

­  原来,在被母亲和姐姐起诉后,2009年3月,张明以每平1560元的价格向三居室的开发商购买了房子,并取得了产权证,从承租人变成了产权人。2010年2月,张明将房屋无偿转至妻子李娟名下。不到一个月,张明又和李娟离婚。从此,房子的产权人变成了张明的前妻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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