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卖的新车已被买过及维修 销售公司一审被判赔3倍

法制晚报   2018-04-20 10:41

­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车辆曾有过交易记录,但被告未将此情况告知原告,前盖钣喷亦属于车辆的重要维修事项,被告亦未告知原告,而以上情况有可能影响到原告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因此,被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被告有关车辆并非二手车、所维修的瑕疵不是致命隐患、车辆没有质量及安全问题的辩解不影响对其欺诈行为的认定,因此原告要求退还购车款23万余元及三倍赔偿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赔偿车辆购置税、商业保险费用、交强险费用的请求,因三倍赔偿足以弥补其损失,故对该部分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  综上,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北京北方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某退还购车款23万余元;并三倍赔偿余某71万余元;原告则返还被告福特牌金牛座轿车,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宣判后,北方福瑞汽车公司不服,已经向一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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