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周杀人案”冤案背后真相是什么 是否曾刑讯逼供?

新华每日电讯   2018-04-20 09:48

­  转机如何出现?

­  在2004年安徽省高院驳回申诉后,5位原审被告人及家属仍然不断申诉,安徽省高院2014年对申诉立案。

­  是什么扭转了案件走向?

­  安徽省高院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复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为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权,遂决定对本案再次立案复查。

­  对此,原审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们则认为,除了大环境的变化之外,2014年媒体报道带来的舆论压力对此案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申诉,穷极各种途径。作为律师,我们很困惑。我们为何找媒体介入呢?正常申诉走不通啊!我们所先后有14名老中青三代律师参与,坚持了21年法律援助。”

­  “靠舆论压力以及上级领导重视,在推动案件纠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专家们认为,必须通过明晰纠错主体及细化程序,倒逼各方严格执行冤假纠错程序,避免纠错启动“看舆论压力大小”。

­  安徽省高院2014年申诉立案后,2016年10月决定再审,2017年8月开庭,2018年4月宣判。“时间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一直说在阅卷,纠正过程太慢。”刘静洁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一般需要在6个月内做出决定;重新审判的案件,一般要在6个月内审结。

­  错案纠正时效为何难兑现?

­  对此,安徽省高院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这是由本案的特点决定的,本案案情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一是原审被告人人数多,关押时间长;二是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三是被害人一方人数多,被害人与原审被告人双方对立情绪重。这就需要在处理本案时特别慎重,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安徽省高院进一步解释说,该案复查、再审期间,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查了数十本卷宗;专门赴案发地查看现场,向原侦查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数十次接待原审被告人、被害人及双方亲属,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再审过程中对本案的每个细节合议庭都认真核查研判,反复论证,确保无差错、无遗漏,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吃透案情,精准把握,处理得当,适时开庭、讨论及宣判。”

­  为何改判无罪?

­  2018年4月11日下午,安徽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等5人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改判5人无罪。

­  判决书称,原裁判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故决定改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

­  无罪判决中,安徽省高院列出4大理由:缺乏能够锁定5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5人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在作案的重要情节上存在很多矛盾,且供述内容与鉴定意见反映的情况不符,有罪供述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证言多次反复且证明内容不能与5人供述相印证,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被害人周春华的陈述不仅前后不一,且陈述内容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诸多矛盾,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法庭内,听到无罪宣判后,周继坤等5人当庭痛哭。审判长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分析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规避“冤假错案”。本案的再审改判,正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体现,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彰显了司法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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