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年龄拟降至14岁引争议 专家:应专设机构处理“问题少年”
能对校园欺凌起惩戒作用?
会破坏与刑法责任年龄制度的衔接一致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拟“放大招”应对违法犯罪低龄化
未满16周岁的“熊孩子”干违法的事,法律也拿他们“没辙”?公安部最近拟对这一现象“亮剑”。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也就是说,一旦相关条款获通过,行政拘留将可对14至16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执行处罚了。
这一措施的合理性引发争议。一些人认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降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治安“难题”,并对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行为起惩戒作用。一些人则表示,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应慎重,该处罚方式对青少年违法行为“治标不治本”。
修订意见
行拘执行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涉及未成年人的修订变动条款主要有四处。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建龙教授昨日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一是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二是增设了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三是提高了“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罚款金额;四是扩大了虐待行为的处罚范围,治安管理处罚的虐待行为虐待对象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并提高处罚力度。
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规定备受瞩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修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如果这一修订条款获通过,将可突破原有法律限制,适用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最长可以达到20天的拘留。这可以说是该法涉及未成年人条款最重大的立法变动。”姚建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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