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年龄拟降至14岁引争议 专家:应专设机构处理“问题少年”
金羊网 2017-02-19 11:13
专家建议
专设机构处理“问题少年”
“如果有条件的话,未成年人违法后应该交给专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赴英国考察,发现英国是由多部门共同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处理少年问题。如果警察发现违法少年,包括流浪乞讨、虐待、逃学、吸毒等,都是先送到这个机构进行分流处理,而不是由警察直接处罚。
李玫瑾说,流浪的孩子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解决不了问题。更关键的是,不能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关在一起。她建议,对这些孩子,应放在半强制性的寄宿环境中由社会、国家来进行抚养、管教。
“全国应要有足够的看守所、拘留所,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分关押,否则易被 交叉感染 。”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持相似观点。
李玫瑾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应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与成年被拘留人员分开管理。另外,国家要尽快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由专门机构处理。
姚建龙则主张“宜将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干预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中剥离出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调整对象”。
据悉,上述有关设想广东已开始实践。2016年8月5日,广东英德专门建立了一所未成年人关护教育中心,收留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接受教育。金羊网记者 董柳 张璐瑶
(原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拟“放大招” 行拘年龄或降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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