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政实施:为乘车人购买保险

华西都市报   2016-11-09 10:25

乘客权益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实施细则》中发现,成都网约车新政作出了一些特色新规定,主要是对网约车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完善。

  购买保险 出事故先行赔付

  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网约车是否应当购买乘客保险,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一旦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能否赔偿?目前国内已经发生数起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2016年7月,安徽合肥市民唐先生,在乘坐网约车时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唐先生受伤住院,需要医药费几万元。然而他乘坐的网约车只购买了私家车保险,保险公司因“非法营运”提出拒赔。

  为了保障乘客权益,成都网约车新政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简单来说,出现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以免乘客陷入保险公司不赔、车主也不赔的尴尬境地。

  除开交通事故赔付,网约车引发争议的又一问题:是否应该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这关系到出现交通事故后,乘客能否获赔。在传统出租车上,每年都会购买相关保险。

  新政明确,网约车应当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应提供发票 不得在机场车站揽客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新政明确要求,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

  此外,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泄露乘客信息最高可以罚款一万元

  近日,福建泉州一网约车司机想加女乘客微信,但遭拒绝。然后司机就把乘客信息放到网上,说女乘客是卖淫女,结果引来一大堆骚扰电话。女乘客不堪其扰,最后报警。

  由于网约车直接使用私人电话联系,如何保障乘客个人隐私,也是网约车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成都网约车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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