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盗窃被诉父母因路远 怕丢脸拒绝出庭
澎湃新闻 2016-11-07 14:09
姚建龙认为,少年司法制度不仅推动国家层面上对5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的试点工作,以及促成大家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注,还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立法工作的发展,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及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刑事诉讼法》增加未成年人专章等。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比于取得的成就,还有一些方面尚待完善。
“目前,我国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宣示性强于实践性,具体操作和落实有一定的困难。《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但还很不完善。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少年司法方面的工作制度机制,但很多还没有上升为法律规定。”蒋明说。
姚建龙坦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虽然作出了积极探索,但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完善和发展,而是生存,包括少年法庭仍面临再次消亡的生存危机,未成年人警务建设仍处于空白点等,更重要的是,司法体制改革对少年司法的特殊性考虑不充分,客观上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冲击。”姚建龙说。
姚建龙认为,少年司法的调整空间尚需改进,“少年司法基本上还是少年刑事司法,只关注已经构成犯罪的孩子怎么办,对于那些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包括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目前少年司法制度没办法进行调整,这是很大的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