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盗窃被诉父母因路远 怕丢脸拒绝出庭
澎湃新闻 2016-11-07 14:09
据史卫忠介绍,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到2016年3月,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已达1000多个,四级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基本完备。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更加注重双向保护和综合保护,探索建立了包括付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特别制度。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3年~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6万多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2万人,申请法律援助15万多人,开展亲情会见4.8万多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1万多人。
目前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中,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制度同样值得关注。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看来,这项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核心问题”。
2015年发布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涉案未成年人中至少有55.52%的人未受到监护人或照管人的管教。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监护缺失。因此,完善未成年人监护转移制度非常必要。”宋英辉表示。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制度、‘合适未成年人’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历程中的重大进步。”姚建龙认为,“之前,我们认为坏孩子也是坏人,现在我们发现,坏孩子首先是孩子,保护他不是保护他的‘坏’而是保护‘孩子’,实质上促进了国家亲权理念被大家所接受,也就是说,国家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孩子出现问题甚至违法犯罪时,国家有权利也有责任代替父母管教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