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2020-09-02 11:22

  1日晚,3家跨境电商企业申报的货品,通过“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从平潭金井港区发出,这是平潭海关放行的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标志着平潭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务与物流处副处长张舒福介绍,“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可以通过“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享受海关“优先查验”“一体通关”“自动比对”“简化申报”等优惠措施,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

  此次试点工作是在福州海关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旨在试点企业对企业或者对海外仓的专门监管模式,不仅满足跨境电商企业批量出口需求,同时也将为海关和政府部门准确统计真实出口数据和交易数据,精准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新政让跨境电商企业享受更多申报通关、财税优惠政策和资金奖励政策,对于支持平潭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做大做强海外业务具有重要作用。”平潭海关驻金井办现业科科长陈鸿说,这也意味着平潭跨境电商出口产业将迎来从B2C(商业零售)模式向B2B(企业对企业)模式换挡升级的全新契机。

  “此前,公司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无法享受到清单申报、简化归类、优先查验等优惠政策,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政策以后,我们申报更便捷,物流成本更低,通关也更顺畅,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拓宽海外市场销路。”参与试点企业——平潭四只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鸿翔说。

  当天,实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赖继秋还前住平潭跨境电商园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察看首批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清单模式申报的货品查验出区情况。(融媒体记者 何燕 占芷晗)

平潭开启跨境电商出口新模式

延伸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在跨境电商综试区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数说

  疫情期间,平潭跨境电商业务实现逆风上扬。数据显示,今年1-7月,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入区货值5.45亿余元,同比增长47%;出区货值4.85亿余元,同比增长2%;直购出口出区47万票,货值约4.24亿余元。对台海运快件部分总计进出口214.49万件,同比增长5.7%;货值约8.19亿元,同比增长49%;重量约10283吨,同比增长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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