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元! 平潭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2020-08-31 11:16

  随着金井新城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近日,实验区开出了生活垃圾分类首张罚单。

  25日10时30分左右,家住金井新城某小区的刘女士,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投放,将家中装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的垃圾桶中,影响了小区环境卫生。

  “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5日,刘女士收到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后,声明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接受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实验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队长陈华说,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融媒体记者 林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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