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平潭各公共机构全面推行垃圾分类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2020-08-31 11:03

  记者在实验区分类办了解到,自9月1日起,实验区各公共机构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记者随机走访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不少部门均表示,相关准备工作已就绪。

  28日上午,记者来到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看到,大部分楼层都已配置了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并设置了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广告等。

  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林强告诉记者,”目前,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已经对办公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处理,目前我们的可回收垃圾主要是纸张,已经做到统一回收和打浆处理,同时,我们还在茶水间设置厨余垃圾桶,对空矿泉水瓶进行收集。”

  记者了解到,实验区分类办已经向实验区各公共机构发放了垃圾分类垃圾桶,各公共机构目前都已发布垃圾分类工作相关通知。

  “27日上午,实验区分类办联合多部门,在商务营运中心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实验区分类办工作人员林国宝表示,希望干部带头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树典范、作表率,助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融媒体记者 林舒玲 林映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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