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措施:提升平潭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平潭时报 2019-03-20 11:52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多方面的措施推动平潭开放开发迈上新台阶,提升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通知》提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一岛两标”先行先试工作,允许全面放开平潭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允许台湾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和个人在平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业资格采信;支持并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建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交流平台,鼓励台湾地区环保企业、科研机构入驻平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管理交流及试点示范,参与平潭生态环境保护。
《通知》指出,支持平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支持平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省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和环科院对口支持指导创建工作;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倾斜。
《通知》提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改革,增速提效,服务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支持平潭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环评备案管理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此次出台的支持措施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对平潭深入实施的‘八大工程’、环境保护领域‘一岛两标’、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将有力支持实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平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高颜值。”实验区环土局环评处副处长林燕红说,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让这些措施发挥实际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