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房子竟被卖 长汀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坐落于县城汀江豪廷小区,如今房产已被私卖。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长汀县商人刘先生作为债权人,向长汀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汀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黎先生所拥有的房产。法院出具裁定结果,支持刘先生的诉求,并向长汀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长汀房管处)发出第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黎先生的房产进行查封。过后,法院又发出第二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长汀房管处协助办理被执行人黎先生名下的房产证,以便拍卖,故长汀房管处以办证需要为由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办理了房产证。就在债权人刘先生等待执行款到位的时候,该房屋竟被黎先生私自转卖,所卖钱款未用于偿还刘先生的债务。从起诉日算起,至今已有4年多,刘先生如今手握一纸判决书,数次辗转多个部门,依然无法拿回欠款。
11月25日,刘先生对记者讲起此事,显得一脸困惑和无奈,“被查封的房子,仍然会被私自卖掉,那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有什么意义?”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
2008年3月份,黎先生因为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先后向刘先生借款32.5万元,当时约定利息为2%,按月付息。没多久,黎先生就连利息也还不起,并一再向刘先生请求,延后还款。刘先生见他已无力还钱,于2009年10月份向长汀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确认两人借贷一事,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刘先生为防止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特地要求法院对黎先生坐落于县城汀江豪廷小区的一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刘先生为此交了2000元保全费。
尽管调解书已生效,但债务人黎先生仍拒不履行义务,刘先生随后申请长汀法院强制执行。该法院于2010年6月10日向长汀房管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立即查封”黎先生的房产。
2010年9月,刘先生仍没讨回欠款,遂向长汀法院申请,将已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刘先生说,“原本以为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不会有太大变数,谁知‘煮熟的鸭子飞了’!”就在刘先生出差在外的时候,突然接到电话告知,所查封的房子,已经被黎先生私自转卖给他人。
长汀法院执行局刘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被执行人黎先生将房子私自转卖时,法院也不知情,在法院的备案中,该套房产仍是查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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