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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女童从工厂阳台护栏上坠落身亡 公司被判负次责

2013-11-21 09:00 来源:福州晚报 0

  4岁幼童小佳(化名)从父母公司宿舍的阳台护栏上坠落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亲认为护栏设计有缺陷,愤而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日前,福州仓山区法院经审理,判令这家企业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幼童坠亡父母怒打官司

  2011年2月,阿明(化名)夫妻进入位于仓山的一家制衣公司工作。夫妻俩和女儿小佳一起生活在公司提供的免费宿舍内。从2011年3月起,小佳在附近的一所幼儿园上学。

  今年1月21日8时许,阿明夫妇外出上班,将宿舍的门反锁后,留下年仅4岁的小佳一人在家。该宿舍阳台的高度为1.1米,未安装防护网,阿明夫妇忘记把房间通往阳台的门锁上。小佳在玩耍中一不小心,从阳台坠落到二楼平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阿明夫妇认为,制衣公司提供的宿舍阳台在设计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才导致小孩坠楼身亡。为此,他们将制衣公司、宿舍的设计单位、建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这些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众被告都称自己无责

  庭审中,制衣公司辩称:小佳生前一贯调皮。阿明夫妇疏于监护,将小孩一人置于家中,对小孩的坠亡有严重的过错。同时,阿明夫妇对所住宿舍阳台存在安全隐患是明知的,却没有及时自行设置防护。卧室与阳台之间共有两扇门,阿明夫妇均没有将门反锁,未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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